行業動態
各招標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文件精神,強化社會監督,促進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就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預公示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蚌埠市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內容: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編制招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全部內容予以公示,填寫公示信息。
(二)公示時間:項目登記申報前完成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后第1個工作日。招標人應提前充分考慮招標文件預公示所需的時間,確保項目招標順利推進。
(三)公示網站: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招標文件預公示欄目。
三、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均可對招標文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意見,并說明依據,提供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在公示期間發送至招標人指定郵箱。
四、招標人應自行參考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修改完善招標文件,并及時做出反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對不予以采納的意見,應注明理由,預公示意見采納情況須作為項目招投標活動資料的組成部分。
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根據預公示項目情況,引導同類招標項目集中發布招標公告,降低評標評審專家被圍獵風險,請招標單位予以理解。
六、本通知由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七、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各縣參照執行。
附件:1.招標文件預公示表
2.招標文件預公示意見反饋表
2025年3月18日
抄送:各縣政府